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初审
办理部门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设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6年度全区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53号)

适用范围
申请条件 符合自治区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要求
办理资料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A4纸,一式2份);《包头市申报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财政部门综合评价意见表》(A4纸,一式2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一份。

办理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包头市财政局1101房间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2-5228672、0472-5228681
办理流程 见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