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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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
设立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6年度全区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53号) |
适用范围 | |
申请条件 | 符合自治区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要求 |
办理资料 |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A4纸,一式2份);《包头市申报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财政部门综合评价意见表》(A4纸,一式2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一份。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包头市财政局1101房间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472-5228672、0472-5228681 |
办理流程 | 见办事流程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责任部门 |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