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18:15:50 浏览次数:23964
作者:预算科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达茂旗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内财预
〔2020〕1404 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 2021 年中央对地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7,512 万元。该项补助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待 2021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10〕1106 号)、《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预〔2013〕1703 号)等要求,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
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你地区要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 2021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内财预(2020)号包头2021年提前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