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18:15:50 浏览次数:23964
作者:预算科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达茂旗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内财预
〔2020〕1404 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 2021 年中央对地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7,512 万元。该项补助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待 2021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10〕1106 号)、《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预〔2013〕1703 号)等要求,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
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你地区要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 2021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内财预(2020)号包头2021年提前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xls
标题: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内容:<p style="text-align: center"><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fontstyle0">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br/>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br/></span><span class="fontstyle2"><br/></span></p><p><span class="fontstyle2">达茂旗财政局:<br/>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内财预<br/>〔2020〕1404 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 2021 年中央对地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7,512 万元。该项补助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待 2021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span><br/><span class="fontstyle2"> 请你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10〕1106 号)、《内蒙古自治区<br/>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预〔2013〕1703 号)等要求,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br/>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你地区要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br/>金使用效益。<br/> 附件:提前下达 2021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rc="/static/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href="/u/cms/www/202105/24181526uxgp.xls" title="内财预(2020)号包头2021年提前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xls">内财预(2020)号包头2021年提前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xls</a></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