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 00:00:00 浏览次数:22644
作者:科技教育科

附件:义教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xlsx

包财教[2020]637号——PDF盖章.pdf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有关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0943号),现下达你地区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内教财字〔201989号)要求,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重点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农村牧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

二、各地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教书育人环境,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坚决防止超标准建设。各地区安排补助资金时,要做好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各地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参照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和获得的补助额度,填报本地区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各地区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包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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