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187 | 文号: | 包财农【2020】42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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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15:07:01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 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443 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你地区2020 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3”对应科目(详见附件)。
一、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
此项资金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2020]1168 号)规定的支出内容。其中,分配到贫困旗县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为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可用于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资金。同时,包财农[2020]131 号已下达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资金应纳入整合范围。按照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用于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请你地区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 号)等有关要求,针对此次下达的资金,会同水利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请你地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包头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包头市2020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 副本.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