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39/202105-00211 | 文号: | 包财基〔2020〕7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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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区(旗、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0〕761号),参照自治区因素法分配下达你地区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转移支付预算(中央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万元。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加快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幸福宜居乡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要以提高治理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村容村貌水平为目标。
二、此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以及其他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项目开支。
三、各地区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实现既定绩效目标。
附件:1.包头市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预算分配表
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