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资金分配

索引号: 001004039/202105-00211 文号: 包财基〔2020〕771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1-10 00:00:00
发布机构: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00:00:00 浏览次数:22924     基财科供稿

 

区(旗、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0〕761号),参照自治区因素法分配下达你地区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转移支付预算(中央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万元。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加快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幸福宜居乡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要以提高治理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村容村貌水平为目标。

二、此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以及其他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项目开支。

三、各地区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实现既定绩效目标。

 

附件:1.包头市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预算分配表

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公益事业).xlsx

农村公益事业转移支付预算(公益事业)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