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23/202105-00217 | 文号: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包财教[2019]613号包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盖章.pdf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9〕867号)要求,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内财教〔2019〕867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本次下达的资金是《包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教〔2018〕1265号)中已下达的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应承担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不足部分及新纳入资助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二、各地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足额落实应由旗县区承担的资金,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发放等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补助,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地区要参照2019年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结合中央和自治区补助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意见。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包头市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