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266 | 文号: | 包财农〔2020〕23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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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15: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9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部分农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3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农牧民购机补贴及渔业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383号),现下达你地区中央和自治区部分农牧业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
各地区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使用功能互补的专项资金,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 现将2020年度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贴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你地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切实捉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部分农牧业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