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40/202105-00272 | 文号: | 包财综改〔2019〕5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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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8-14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2019年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基〔2019〕854号)要求,按照因素法,结合各地区实际需求,现下达2019年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详见附表)。该项指标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3农林水收入”科目。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农村综改工作要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并做好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工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行动遵循,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基〔2016〕1578号)要求,把提高治理农村牧区垃圾、污水能力,提升村容村貌水平作为抓手,发挥制度优势,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加快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幸福宜居乡村。
二、按照我市大力推进嘎查村集体经济“清零递增”行动的相关要求,各地区要增加财政“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项目比例,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项目。
三、请各地区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于8月20日前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申报“一事一议”具体项目,待市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批复后再组织实施。同时要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 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包头市2019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