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和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计51,525.98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2,981.79万元,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982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598.4万元,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9,803.79万元,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6,160万元。
上述中央直达资金已全部按要求分配下达至相关旗县区和市本级直属单位。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五类中央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说明-附件.xlsx